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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林业局办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事项指南           ★★★ 【字体:
雅安市林业局办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事项指南
作者:雅安市林…    信息来源:雅安林业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11/21/2004

                              雅   安   市   林   业   局
                   《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30条规定:“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二、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适宜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相应的经营场所、资金和技术条件;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
  3、国家规定允许经营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三、申报材料
  1、《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两份(附申请人照片一张);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3、经营场地、资金,技术人员材料;
  4、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书面申请报告(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拟经营动物种类、品种、数量,动物及产品来源)。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退回申请。
  (三)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按下列两种情况办理。
  1、属申请经营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及其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雅安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发给《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2、属申请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雅安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所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由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厅窗口申报。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
  (1)《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
  (2)《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56号]》;
  (3)《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6)94号]》;
  (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字(2000)21号]》;
  (5)《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林业系统管理证件收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4)217号]》。
  (二)收费标准:
  1、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1)经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300—100000元,产品按销售额的6%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2)经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50—1500元,产品按销售额4%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3)经营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5—500元,产品按销售额的6%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4)经营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1—250元,产品按销售额的5%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5)属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向供货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6)属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其它野生动物产品的,按其成交额的3%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2、工本费收费标准:每份1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13980178892
  雅安市林业局野保科(室)电话:(0835)2239616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林业局:(0835)222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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