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植物检疫证书》事项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二)《植物检疫条例》第8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7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二、申请条件 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三、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均应具备下列材料: 1、县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出具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2、申请人提供货物名称、包装、产地、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起运地点、运往地点、购销合同等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 3、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退回申请。 3、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 2、收费标准(森林植物检疫费):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按货值的0.8%收取(收费起点额0.5元); (2)林木种子:按货值的0.2%收取(收费起点额0.5元); (3)木材:按货值0.2%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 (4)药材:按货值的0.5%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 (5)果品:按货值的0.1%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 (6)盆景:按货值的1%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 (7)竹类及其制品:按货值的0.2%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13980178892 雅安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服务站电话:(0835)2239606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林业局:(0835)222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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