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林业局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四川省木材运输证》事项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第36条: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3、《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5条:“运输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材运输证件。” “省内运输木材,必须持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木材运输证》;出省运输木材,必须持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省木材运输证》。” 4、《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木材运输证实行分级核发,在市、地、州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起运地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跨市、地、州行政区域运输的,由起运地所在的市、地、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运输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级核发木材运输证的权限委托下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二、申请条件 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四川省木材运输证》的,还须出示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原件或副本原件以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原件。 三、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或《四川省木材运输证》的,均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合法来源证明 1、属商品材的,提交《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活立木移植的,提交《四川省林木采集许可证》。 2、属购买自用家具类的,提交购买木材的票据(购货发票)。 3、属农村居民采伐其自留地和房前屋后自有零星林木外运的,提交基层林业工作站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 4、属个人工作调动或者家庭搬迁按规定允许携带少量自用材的,提交工作调动证明或者户口迁移证明。 5、因工程竣工或者迁移需要运输工程用材的,施工单位应提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6、属二次转运的,应提交原木材运输证件。 (二)提供木材检尺码单等数量证明; (三)直接向木材生产者购买木材的,应当出示交纳有关费金的票据;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应施植物检疫的,应当出示植物检疫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退回申请。 3、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13980178892 雅安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室)电话:(0835)2239612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林业局:(0835)222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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