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林业局办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事项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2、《四川省绿化条例》第24条:“木竹实行计划采伐、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制度。年度森林采伐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采伐木竹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并限期更新。” 二、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一、二、三级珍贵树木死亡。 2、影响交通、危及安全。 3、病虫害或风灾、雪灾林木确已死亡或无保留价值。 三、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均应具备下列材料: 1、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采伐的批准文件; 2、四川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林木采伐申请报告》表;采伐面积在0.1公顷以上的,还需要提交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作出的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 3、林权证明复印件; 4、病虫害、检疫或气象等部门的鉴定证明; 5、交通或安全主管部门有关影响交通、危及安全的鉴定证明; 6、采伐病虫害、风灾、雪灾以及危及交通和安全的林木时,需要提供需要采伐的林木照片; 7、征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林业单位内部使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永久和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采伐林木的批准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退回申请。 (三)办理。在承诺期限内,对已受理的申请 1、经审查和现场查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属采伐天然原生三级珍贵树木的,依法核发《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 2、经审查和现场查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属采伐名木古树或天然原生一、二级珍贵树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所申报材料及雅安市林业局初审意见,由申请人自行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厅窗口申报或由市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3、对不予同意或未被批准的,书面告知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13980178892 雅安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室)电话:(0835)2239612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林业局:(0835)222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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