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四川省绿化条例》第25条:“……,经营木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县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经营木竹许可证,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二、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申请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有木竹材经营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经营场所选择符合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划布局; 4、有稳定合法的木材来源。 三、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均应具备下列材料: 1、经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雅安市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2、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证明材料; 3、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副本持证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退回申请。 (三)办理。在承诺期限内,对已受理的申请 1、经审查和现场查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属于市林业局发证权限范围的,依法核发《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 2、经审查和现场查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属于省林业厅发证权限范围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所申报材料及雅安市林业局初审意见,由申请人自行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厅窗口申报或由市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3、对不予同意或未被批准的,书面告知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13980178892 雅安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室)电话:(0835)2239612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林业局:(0835)2223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