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17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的江河实行秋季禁渔,时间为8月20日——9月25日。
据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秋季禁渔的主要保护对象是重口裂腹鱼(雅鱼的一种),近期是重口裂腹鱼的重要繁殖期。重口裂腹鱼与齐口裂腹鱼统称“雅鱼”,属冷水性鱼类,平时多生活于缓流的沱中,在底质为沙和砾石、水流湍急的环境中活动,秋后向下游动,在河流的深坑或水下岩洞中越冬。生殖季节一般在8—9月,产卵于水流较急的砾石河床中。
秋季禁渔综合考虑了我市气候、水温、鱼种等因素,有针对性的保护珍惜鱼种。在此期间,全市境内的河流和天然水域一律严禁捕捞、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这一举措有利于保护“雅鱼”等我市一些特种鱼的繁衍和生殖。
据介绍,最近“电、毒、炸”鱼情况有所抬头,市渔政部门决定从8月20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整治活动,被查获者将按有关法规处以5000元——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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