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是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区,自1998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累计完成退耕还林94.27万亩,完成配套荒山造林72.7万亩,涉及166个乡镇27万户农户。退耕还林的实施,改善了我市生态环境,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农户直接获得国家粮食及现金补助达12亿元。
但是,由于退耕还林首轮建设期只有八年,时间短,任务重,涉及面广,加上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制约,退耕还林的林木多数还处于幼林生长阶段,经济效益很不明显,因此退耕农户的生活受到较大影响,退耕还林建设成果还需进一步巩固。
为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延长了退耕还林补助期限,并实施退耕还林专项建设。一是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退耕地补助现金105元(民族县石棉为210元),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二是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补植补造以及后续产业发展。资金总量按退耕还林面积核定,每年每亩105元,专项资金包干到县,按批准的规划实施,从2008年起逐年下达,为期8年。
根据以上标准,未来8年内,中央直接补助我市退耕农户的财政资金将超过10亿元,专项建设资金达到7亿元。中央做出的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惠民政策,给我市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带来了大好机遇,对于巩固我市退耕还林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面临新的机遇,我市林业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鼓舞,以“生态安全、地方增收、农民致富”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精神,严格执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并把专项建设同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后续产业发展和补植补造规划与建设,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奋发而为,勇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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